《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土地管理的目的是: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土地管理的具体目的主要包括:
1.维护土地公有制。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公有制是我国土地制度的基础,体现出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制的土地被称为国家所有土地,简称国有土地,其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2.调整土地关系,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处于经常变动之中。国家必须依照土地管理的目标,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客观需要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动进行管理、监督和调控,避免盲目性,防止权属混乱及土地纠纷。调整土地关系,增加土地可利用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提高土地的集约化利用,促进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三者协调统一。
3.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当前,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同选择。土地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它的存在是非人力所能创造的,土地本身的不可移动性、地域性、整体性、有限性是固有的,人类对其依赖和持续利用程度的增加也是不可逆转的。因此,通过立法强化土地管理,保证对土地的永续利用,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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