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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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法定职权

2014-11-14 15:0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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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法定职权包括:

  ①调查权。通过巡回检查、接受举报、调查研究、相关部门提供材料、运用遥感监测技术等方式掌握土地违法违规情况。

  ②审核权。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两项审批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标准、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

  ③纠正权。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督察范围内的有关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整改不力的,由国家土地总督察依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被责令限期整改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审批。结束整改,要经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审核后,报国家土地总督察批准。

  ④建议权,对地方政府改进土地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责任编辑:me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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