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调查是以查清土地的位置、数量、等级、利用和权属状况为主要目的而进行的调查。土地调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土地资源和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为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
土地调查包括下列内容:1)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2)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3)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我国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于1984年5月开始一直到1997年年底结束。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截至2009年上半年全部完成。2009年下半年,各地对调查成果进行整理,并以2009年10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
2010年以后,全国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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