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土规划的关系
国土规划是从宏观角度对全国或地区国土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长远性、战略性的筹划。国土规划包括国土资源的综合评价,确定地区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方向,工农业生产布局,人口与城镇居民点规划,交通运输业规划,环境治理与环境保护规划等内容。土地资源是国土资源的一部分,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土规划的关系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土规划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土规划中有关土地资源规划地深化和落实,国土规划的成果是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区域规划的关系
区域规划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对整个国民经济建设进行总体的战略部署,它以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工业布局、城镇建设为主要内容,也包括土地利用和合理布局在内的以行政区划为范围的区域规划,比如以行政区和经济区为范围的国土规划,各种等级和不同类型的农业区划等。区域规划是具体落实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手段和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依据。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农业区划的关系
农业区划是对农业生产空间分布的一种科学分类,是实现农业合理布局和制定农业规划的手段和依据。农业区划包括农业资源调整、农业区的划分和农业区的开发利用与合理布局。农业区划的成果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之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进一步在土地上落实农业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布局。同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农业用地的规模与布局又有指导和控制作用。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计划的关系
土地利用计划是指立足经济发展规律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科学、合理用地的角度对区域未来一定时期内土地利用的开发和利用所作的安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编制土地利用计划的主要依据,规划在计划之前,计划是规划的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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