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农田标准化。五年内,示范区基本农田经过土地整理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基本农田标准化要求包括:①土地集中连片;②田块平整、规则;③水利设施配套;④田间道路通达;⑤防护林网配套。
(2)基础工作规范化。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包括:①档案资料完整齐全;②数据资料及时更新;③保护标志统一规范。
(3)保护责任社会化。保护责任社会化要求包括:①完善责任体系;②明确保护责任;③探索长效机制。
(4)监督管理信息化。监督管理信息化要求包括:以基本农田基础资料和土地变更调查为基础,逐步建立基本农田基础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系统运行可靠,信息采集、处理、上报、反馈及时有效;准确反映基本农田现状和利用变化情况,可为基本农田审核、补划、执法监察、统计分析等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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