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市场宏观调控是指国家从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和长远目标出发,通过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对城市土地市场进行干预,以达到抑制土地投机、维护土地市场稳定、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分配土地收益的目的。
2、土地市场宏观调控的经济手段主要包括产业政策、财政信贷政策、税收政策。行政手段主要包括规划、计划。
3、土地市场的宏观管理包括土地市场供需管理和土地市场价格管理两个方面。
4、土地市场的微观管理: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对土地市场运行进行统一的规范与管理,保证市场主体公平交易、平等竞争,以发挥土地市场机制的正常调节功能。
(1)对土地市场客观的管理;
(2)对土地市场土地的管理: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和转让人的资格;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资格。
(3)土地市场交易程序的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土地使用权出租程序;土地使用权抵押程序。
(4)土地市场中介管理。对土地中介服务企业与个人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对土地中介服务企业与个人进行经常性的审查和监督。
5、土地市场供需调控的意义:
(1)有利于稳定地价和房价;
(2)有利于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3)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分配土地收益的重要手段。
6、土地市场供需调控的原则:
(1)综合效益和整合性利益原则;
(2)平等对待,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
(3)控制与弹性管理原则;
(4)依法管理,调控的原则。
(5)一级市场管住,二、三级市场搞活,促进经济发展原则;
(6)有利于促进土地内涵挖潜、集约利用原则。
上一篇: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条件
下一篇:土地市场概念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