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根据工程类型分建筑工程、室外工程
居住区用地构成:居住建筑用地50%、公共建筑用地(包括专用地的通道、场地、绿地)、道路用地(道路、停车场、广场)人均指标7-15㎡、绿地及体育场
居住区有地范围确定:干道、公路以红线;其他用地以用地红线、天然障碍物以障碍连线。区内的非居住用地或居住区级以上的公共用地应扣除
住宅用地范围确定:以内部道路红线为界,宅前后属住宅用地,没道路时,长边以住宅高度1/2计算、两侧按3-6米计算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范围确定:明确基地界线的,未明确的按建筑物基底占地及四周所需利用划定
底层公共服务设施住宅用地范围确定:按所占此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分别划入住宅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范围确定:城市道路不划入道路用地范围。居住区道路作为居住区用地边界时,以红线宽度一半计算;小区道路和住宅组团道路按路面宽计算,属于公共建筑专用的道路不计入
公共绿地范围确定:公园、小区公园、住宅组团绿地、不包括日照要求住宅间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非居住区范围内的绿地
居住区的合理规模:5万-6万人,小的可在3万人左右,面积50-100 h㎡
居住区合理规模确定依据:城市道路交通方面、行政管理体制方面、区级公共设施服务半径
合理服务半径:居住区内居民到达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最大步行距离,一般800-1000m
城市干道控制在700-1000m面积50-100 h㎡
居民行政管理体制街道办事处管辖人口一般在5万-6万人,小的可在3万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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