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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范围

2014-10-11 09:4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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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决定》规定: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和终局裁定行为为不可诉讼行为。

责任编辑:me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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