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代理人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土地代理人 > 复习指导 > 正文

2017土地登记代理人代理实务知识点:不动产物权登记效力

2017-08-07 15:1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打印 | 收藏 |
字号

| |

  不动产物权登记具有以下效力:

  1.物权公示效力。登记首先发挥着向社会展示当事人的物权变动的公示作用。这是不动产登记的形式效力。

  2.物权变动的根据效力。不动产物权依据法律行为取得、丧失及变更时,未经登记不产生效力,唯有当事人的法律行为与国家的职能机关的登记相结合,才能实际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3.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这种效力是指以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的当事人的权利内容为正确的不动产权利的效力。

  4.善意保护效力。法律就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才将不动产权利登记簿记载的权利视为真是,并赋予其社会公信力,从而在信赖登记的善意的第三人取得登记的不动产物权时,其正当权利不会由于因错误的登记而被追夺,使正当的社会交易秩序得到维护。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风信子
班次推荐

4大班次+考前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经典班次组合 专家在线答疑!

特色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特色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4大班次+考前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智能交互课件 阶段测试点评!

精品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精品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考前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名师定期直播 一对一跟踪教学

实验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实验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考前模拟题+3套预测题+冲关宝典+考前重点

大数据分析小灶教学 私人定制服务!

定制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定制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以知识点为单元 十分钟一堂课

智能交互课件 阶段测试点评

报同科目辅导 享7折优惠!

最新资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