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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土地登记人《理论与方法》考试大纲:不动产所有权

2017-08-04 15:1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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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动产所有权的概述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国内外不动产所有权基本理论和发展演变的掌握、熟悉、了解程度。

  (二)考试范围

  1.不动产所有权的特征与分类

  2.国外和有关地区不动产所有权的发展演变

  3.我国不动产所有权的发展演变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不动产所有权的特征与分类。

  熟悉:我国不动产所有权的发展演变。

  了解:国外和有关地区不动产所有权的发展演变。

  二、土地所有权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我国土地所有权的制度基本内容的掌握程度。

  (二)考试范围

  1.国家土地所有权特征与范围,以及主体、客体、权利取得、权利内容、权利限制

  2.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权利取得、权利内容、权利限制、权利灭失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国家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特征与范围,以及主体、客体、权利取得、权利内容、权利限制。

  三、房屋所有权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我国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特征、设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基本内容的掌握、熟悉、了解程度。

  (二)考试范围

  1.建筑物所有权的特征、设定与内容

  2.构筑物所有权的特征、设定与内容

  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设定与内容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建筑物所有权的特征、设定与内容。

  熟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所有权的特征、设定与内容。

  了解:构筑物所有权的特征、设定与内容。

  四、森林、林木所有权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我国森林、林木所有权制度基本内容的掌握、熟悉、了解程度。

  (二)考试范围

  1.森林、林木所有权的特征与分类

  2.森林、林木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客体、取得、灭失,以及权利内容与限制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森林、林木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客体、取得与灭失。

  了解:森林、林木所有权的特征与分类。

  五、相邻关系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我国相邻关系制度基本内容的掌握、熟悉、了解程度。

  (二)考试范围

  1.相邻关系的特征与分类

  2.相邻关系的的主体、客体、内容与限制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相邻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与限制。

  了解:相邻关系的特征与分类。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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