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概述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民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等基础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二)考试范围
1.民法的调整对象
2.民法的基本原则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民法的调整对象。
熟悉:民法的基本原则。
了解:民法的适用范围。
二、民事法律关系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民事法律关系相关基础理论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二)考试范围
1.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2.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3.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4.民事法律事实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
熟悉:民事法律事实的种类。
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三、民事法律行为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民事法律行为相关基础理论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能区分不动产登记代理事务中所涉及的各种民事法律行为。
(二)考试范围
1.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2.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3.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4.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有效
5.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6.效力存在瑕疵的民事法律行为
(1)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2)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3)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熟悉: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附条件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效力存在瑕疵的几种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和内容。
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四、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等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考查应考人员运用民法的权利义务理论以及责任制度分析和处理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的相关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
(二)考试范围
1.民事权利的内容和分类
2.民事义务的内容和分类
3.民事责任的内容和分类
4.侵权责任
(1)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2)一般侵权责任
(3)特殊侵权责任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区分各种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熟悉: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内容,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了解: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义务的分类、民事责任的分类。
五、时效与期间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诉讼时效的效力、种类等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考查应考人员在登记代理实践中运用时效制度保护登记主体的合法权益的基本能力。
(二)考试范围
1.时效的种类
2.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效力和适用范围
(2)诉讼时效的种类
(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中止和延长
(4)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3.期间的计算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时效的种类。
熟悉:诉讼时效的效力、种类和适用范围,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中止和延长,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了解:期间的计算。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