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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土地登记代理人《理论方法》:期限

2017-07-20 17:4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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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限

  一、期限的概念和意义

  民法上所称的期限,是指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时间。期限分为期日和期间。期日,是指不可分割的特定时间点。如某年某月某日等。期间,是指由某一时间点到某一时间点的特定时间段。如从某年某月某日到某年某月某日,三个月,两年等。

  二、期限的种类

  1.法定期限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限。如诉讼时效期间。

  2.指定期限指由法院或有关机关确定的期限。如法院的判决书或仲裁机关的裁决书确定的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期日、期间。

  3.约定期限指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期限。如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

  三、期限的确定和计算

  (一)期限的确定

  1.规定日历上的某一确定时间点如2008年8月1日。

  2.规定一定的时间段为期限如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履行。

  3.规定某一必然发生的特定事件的发生时刻如某人的死亡之日等。

  4.规定以当事人提出请求的时间为准这种期限并不具体规定期日与期间,完全由当事人来确定。如未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权利人可以随时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人请求之时就为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期限。

  5.合理推定的期限如规定在合理期限内给予答复的,“合理期限”就是一个不确定期限,须结合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二)期限的计算

  期日只要确定,其作为不可分割的时间点,不发生计算问题。如某年某月某日,时间点非常明确。但是期间是一定的时间段,就存在如何计算的问题。

  1.计算方法期间的计算有自然计算法与历法计算法两种方法。自然计算法是以实际的精确时间计算,以时、分、秒为计算单位,如一天为24小时,只有满24小时才能计为一天。历法计算法是以日为计算单位,按日历所定的年、月、日计算。我国《民法通则》第154条规定的期间计算方法兼采自然计算法与历法计算法。

  2.以小时为单位的期间计算法从规定时开始计算,经过规定的期间所达到的时为期间届满点。如在8点30分双方约定租赁某物的期间为3小时,则到11点30分租赁期间届满。

  3.以年、月、日为单位的期间计算法期间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算至当日的第24时。有业务时间的算至当日业务活动停止之时。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六、星期日或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最后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按照月、年计算期间的,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办。当事人约定的期间不是以月、年的第一天算起的,一个月按30天计算,一年按365天计算。

  4.有关期限的其他规定期限规定的“以上”、“以下”、“以内”的均包括本数;而“不满”、“以外”的规定则均不包括本数在内。但当事人约定了期间的计算方法的,只要不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计算方法可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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