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作用
我国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法的指导思想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因此,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具有两重性:
1.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体现它的救济性现代社会,行政权呈现出不断扩张的趋势,行政权力无所不在,无孔不人,每个人“从摇篮到坟墓”都脱离不了行政权的影响。由于行政权最终要由具体的行政机关和公务员来行使,某些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难以避免,这些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会对相对人的权利造成损害。因此,必须给予行政相对人一定的权利救济措施,这就是行政诉讼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必要。与行政诉讼制度相比,行政复议制度具有受案范围广、效率高、不收费等优点,且在行政系统内部,易于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接受。因此,对于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说,行政复议其寻求权利救济的一种措施。
2.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体现它的监督性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机关之间是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是保证行政效率和行政机关内部良好运行的需要。上级机关领导和监督下级机关的方式有多种,如发布指令、命令,听取下级机关的请示和汇报,到下级机关去检查工作等,行政复议是由上级机关通过对具体行政争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以监督下级机关的行为是否违法或不当的。因此,对于行政机关来说,行政复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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