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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土地登记代理人《理论方法》:土地侵权纠纷

2017-07-20 17:2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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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侵权纠纷

  1、土地侵权纠纷的类型土地侵权纠纷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他项权利受到侵犯而引起的纠纷。如超过批准征地数量占用农民土地,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则构成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侵犯;在他人的土地上建设违章建筑,构成对他人之土地使用权的侵犯;违反《电力保护保护》、《石油天然气保护条例》等,在石油、天然气、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则构成对土地他项权利的侵犯。

  2、土地侵权纠纷的处理方式土地侵权纠纷可采取协商、行政调处解决或民事诉讼的方式处理。

  土地侵权纠纷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或者以侵权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十六条规定,因土地侵权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

  侵犯国有土地所有权、无人使用的国有空地、荒地使用权不按土地侵权纠纷处理。因为无具体利益主体行使救济权,可以由政府有关部门用行政手段查处,而不用民事方法。

  3、土地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土地侵权民事责任的形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退还所侵占的土地)、恢复原状(拆除侵权的建筑物、工作物)、赔偿损失等。如因建筑物或工作物的建设导致不能使土地恢复原有用途的,侵权人在履行退还土地或拆除义务时,还应赔偿损失。侵权人除承担上述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外,其行为构成犯罪的,还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4、确定土地侵权民事责任的形式确定土地侵权民事责任的形式是过错责任原则。土地侵权案件的判定,在客观上要求存在行为人侵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他项权利致使权利人受损害的事实,主观上要求侵权人有过错。非因过错造成的特定人的土地权利受损害的,不作为土地侵权,所引起的纠纷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为土地权属纠纷或者其他民事纠纷处理。这里所说的过错,指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侵害他****利而立意为之(即故意),或者没有尽到保护他****利应有的注意(即疏忽或懈怠的过失)。

  民事责任的形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退还土地)、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侵权人除承担上述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外,其行为构成犯罪的,还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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