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验收的实施
城镇初始地籍调查成果实行三检一验制,每一环节交接要手续完备。
1.各级检查验收的比例
(1)作业人员自己进行的重复检查,检查比例,可根据本身的作业水平决定。
(2)作业组之间的交换互检,检查比例为:内业100%,外业组可针对内业检查发现的问题或有疑问的地方重点检查,但要有详细记录。
(3)专职员检查:内业为100%,外业实际操作检查不低于20%,巡视检查不低于70%,检查结果要有详细记录。
(4)验收时,内业抽检30-50%,外业实际操作抽查比例视内业抽查情况决定,一般为3-5%.
2.自检、互检、专检工作应当分工序、分阶段进行,保证把差错消灭在本工序、本阶段上。
3.检查验收工作中,发现调查成果有不符合《规程》、《土地登记规则》和调查区的技术设计书及有关规定时,要根据其性质和对成果影响的程度,分别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交被检人及被检单位改正或返工。
4.初始地籍调查成果评定,分为优、良、合格三个等级(见评定标准)。
5.初始地籍调查成果评定,采用一验评定制。被验收单位如有异议,可向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复验。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的复验(一般只对验收程序、方式进行审核,也可重新验收)和评定为最终评定结果。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