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制度概述
“地籍”一词在国外最早的出处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来自拉丁文“caput”和“capitastrum”,即“课税对象”和“课税对象登记簿册”;另一种认为源于希腊文“katastikhon”,即“征税登记簿册”。地籍在我国历史悠久,表现为历代政府登记土地作为征收田赋依据的簿册。公元前2100多年的夏禹时期,《禹贡篇》中记载,治理水患后,按土壤质地、水利条件将疆域土地划分三等九级,作为缴纳贡赋依据,这是我国最早地籍制度的记载。
地籍最初是为征税而建立的记载土地的位置、界址、数量、质量、权属、用途(地类)等状况的田赋清册和簿册,其主要内容是应纳税的土地面积、土壤质量及土地税额的登记。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地籍的主要功能已转变为保护土地产权和课税服务,成为国土资源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决策的依据。国家为取得有关地籍资料和全面研究土地的权属、自然和经济状况,采取以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价值评估和地籍档案信息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经济、技术和法律措施。其中,地籍调查是最重要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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