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效力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主要产生以下效力:
(1)转让人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将原出让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一并移转给受让人,而不能只移转权利,不移转义务。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受让人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土地使用出让合同所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人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3)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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