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国家公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1.退休 我国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2)丧失工作能力。而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工作年限满30年。国家公务员退休以后,虽然仍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各项待遇,但其与国家之间构成的公务员法律关系则随退休而消灭。
2.辞职我国公务员享有辞职权,公务员向行政机关提出辞职申请后,行政机关应在3个月内予以审批。但是,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以及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的公务员,不得辞职。
3.辞退我国公务员辞退的法定情形包括:1)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其考核等次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3)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其工作,本人拒绝对其的合理安排;4)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30天;5)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而对之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公务员被辞退,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
4.调出调出也导致国家公职关系的消灭。
5.死亡公务员死亡自然导致其与行政机关公职关系的终结。
6.开除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除非处分错误,否则不予解除,而且在开除后不享受公务员保险和公务员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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