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根据和执行条件
执行根据是指人民法院据以采取执行措施的生效法律文书。能够成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该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二是该法律文书具有执行力,即法律文书的内容需要当事人作出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
行政案件的执行根据有两大类: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
(1)行政判决书。
(2)行政裁定书。在行政诉讼中,具有或者有可能具有执行内容的裁定有三种:一是关于财产保全和先行给付的裁定;二是对行政判决书中的错误进行补正裁定;三是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行政判决的裁定。
(3)行政赔偿判决书。
(4)行政赔偿调解书。
(5)行政附带民事判决书和调解书。
(6)决定书。主要有两种:一是对妨碍诉讼的行为的实施者处以罚款或者拘留的决定;二是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的罚款的决定。
2.行政机关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执行内容、依法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2)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的内容:3)申请人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4)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5)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6)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7)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立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定既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爱理。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行政法律文书、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材料和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以及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向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调取有关材料。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参照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
行政案件执行程序的发生,除有执行根据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当事人拒绝履行作为人民法院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拒绝履行”意味着当事人有履行能力而故意不履行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造成当事人不能履行义务的,应当延长履行期限。2)·必须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或者由人民法院移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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