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代理人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土地代理人 > 复习指导 > 正文

土地代理人《相关法律知识》复习指导:关于精神损害的赔偿

2014-04-30 15:12 来源:来源于网络 打印 | 收藏 |
字号

| |

  关于精神损害的赔偿

  精神损害是指对人身造成的精神痛苦,它包括精神上的悲伤、失望等。精神损害多由于侵犯人身而产生,但也不排除侵犯财产权造成的精神损害。国家赔偿法第30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3条第(一)、(二)项,第15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这就是说,赔偿义务机关在予以金钱赔偿的同时,对受害人造成的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方面损害的,还要以精神赔偿的方式,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在行政赔偿领域主要适用于下列行为: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适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等方式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的范围与侵权行为的范围要相适应侵权行为在多大范围内侵害了受害人的名誉权、荣誉权,在多大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影响,赔偿义务机关就应在多大的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不可以单独适用,而只能合并适用国家既要赔偿损失,还要为受害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防止国家行政机关以这些方式代替物质损害赔偿。

  3.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所需费用由国家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可能需要通过公告、登报、广播、电视等手段实现,因此需要一定费用。此项费用应由国家承担,而不应由受害人承担。

责任编辑:玛门
班次推荐

4大班次+考前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经典班次组合 专家在线答疑!

特色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特色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4大班次+考前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智能交互课件 阶段测试点评!

精品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精品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考前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名师定期直播 一对一跟踪教学

实验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实验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考前模拟题+3套预测题+冲关宝典+考前重点

大数据分析小灶教学 私人定制服务!

定制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定制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以知识点为单元 十分钟一堂课

智能交互课件 阶段测试点评

报同科目辅导 享7折优惠!

最新资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