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时不仅应遵循宪法、法律,还应遵循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合法不仅指合乎实体法,也指合乎程序法。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内容:
1.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设定和授予才能存在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其法定的权限内行使职权,任何没有法律根据的职权都是不应存在的。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以法定的行政职权为基础,不合法产生的行政职权不可能构成合法行政。例如,工商机关从事税务管理活动,就是典型的违反行政合法性原则。法定权限不容非法超越,“是否超越职权”是司法审查的一个重要标准。
2.行政职权必须依据行政法律规范行使 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依照行政法律规范,依据行政法律规范行使行政职权是行政合法性原则为行政主体设定的一项义务或职责。而行政职权和行政职责是统一的。行政主体的职权相对于相对人而言是一种权力;而相对于国家而言则是一种义务。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既不能违反行政实体规范,也不能违反行政程序规范。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要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3.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行政法律规范的依据,不得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行政职权由法律明文规定的行政机关行使,但由于行政管理事务的复杂性,行政机关往往无法承担管理工作,而如果由具有一定资质的社会组织代为进行管理,能够更有效地处理一些技术性或者公益性较强的问题。因此行政法律规范往往规定授权或者委托的形式。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授权或行政委托都必须有行政法律规范的明文规定,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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