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分类
我国国家公务员可分为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公务员和一般公务员。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根据组织法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选举或决定产生,其任期与相应政府每届任期相同。政府换届后,上一届政府组成人员可在下一届政府中留任,如其不留任下届政府组成人员,可转任为一般公务员。一般公务员通过考任、调任、聘任等方式产生,其任期不受政府换届的影响。一般公务员也可通过法定程序转任为政府组成人员。
此外,我国国家公务员还可分为领导职公务员和非领导职公务员。领导职公务员是指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正副省长、正副部长、正副市长、正副司长、正副局长、正副厅长、正副县长、正副处长、正副科长、正副镇长、正副乡长等;非领导职公务员是指办事员、科员、正副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等。对于担任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公务员,一般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录用,对某些具有特别性质的公务员则采用聘用的方式任用。而对于领导职公务员,则是采用选任、调任等方法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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