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限的确定和计算
(一)期限的确定
1.规定日历上的某一确定时间点 如2008年8月1日。
2.规定一定的时间段为期限 如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履行。
3.规定某一必然发生的特定事件的发生时刻 如某人的死亡之日等。
4.规定以当事人提出请求的时间为准 这种期限并不具体规定期日与期间,完全由当事人来确定。如未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权利人可以随时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人请求之时就为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期限。
5.合理推定的期限 如规定在合理期限内给予答复的,“合理期限”就是一个不确定期限,须结合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二)期限的计算
期日只要确定,其作为不可分割的时间点,不发生计算问题。如某年某月某日,时间点非常明确。但是期间是一定的时间段,就存在如何计算的问题。
1.计算方法 期间的计算有自然计算法与历法计算法两种方法。自然计算法是以实际的精确时间计算,以时、分、秒为计算单位,如一天为24小时,只有满24小时才能计为一天。历法计算法是以日为计算单位,按日历所定的年、月、日计算。我国《民法通则》第154条规定的期间计算方法兼采自然计算法与历法计算法。
2.以小时为单位的期间计算法 从规定时开始计算,经过规定的期间所达到的时为期间届满点。如在8点30分双方约定租赁某物的期间为3小时,则到11点30分租赁期间届满。
3.以年、月、日为单位的期间计算法 期间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算至当日的第24时。有业务时间的算至当日业务活动停止之时。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六、星期日或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最后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按照月、年计算期间的,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办。当事人约定的期间不是以月、年的第一天算起的,一个月按30天计算,一年按365天计算。
4.有关期限的其他规定 期限规定的“以上”、 “以下”、“以内”的均包括本数;而“不满”、“以外”的规定则均不包括本数在内。但当事人约定了期间的计算方法的,只要不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计算方法可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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