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代理人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土地代理人 > 复习指导 > 正文

2015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法律知识:行政复议机关与管辖

2015-01-22 13:29 来源:来源于网络 打印 | 收藏 |
字号

| |

  行政复议机关与管辖

  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的申请,依法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其特征是:1)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被授权的组织不能成为行政复议机关;2)行政复议机关是拥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不一定都拥有行政复议权,对乡、镇人民政府等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法就没有授予其行政复议权;3)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

  (一)行政复议机关的种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的种类主要有:

  1.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如对国务院所属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国务院所属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是行政复议机关。由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具有省时、高效的特点,但它违背了“自己不得裁决自己案件”的公正原则,容易引起行政复议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公正性的怀疑,因此,不宜扩大其适用的范围。

  2.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由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作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尽可能确保行政复议的公正性,还可以利用上一级行政机关的领导权和监督权提高行政复议的权威性。

  3.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所属的人民政府由本级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既便利于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也有利于行政复议机关利用人民政府的权威,及时、有效地解决行政争议。

  (二)行政复议机构

  行政复议机构是享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一种专门负责复议案件受理、审查和裁决工作的办事机构。行政复议机构不是行政主体,它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职权,上下级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机构之间没有领导和监督关系,它们各自对所属的行政复议机关负责。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为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印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4)处理或者转送有关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申请;

  5)对行政机关违反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规定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6)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而提起诉讼的应诉事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责任编辑:亮亮
班次推荐

4大班次+考前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经典班次组合 专家在线答疑!

特色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特色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4大班次+考前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智能交互课件 阶段测试点评!

精品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精品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考前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名师定期直播 一对一跟踪教学

实验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实验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考前模拟题+3套预测题+冲关宝典+考前重点

大数据分析小灶教学 私人定制服务!

定制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定制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以知识点为单元 十分钟一堂课

智能交互课件 阶段测试点评

报同科目辅导 享7折优惠!

最新资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