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法人资格的审查
对申请土地登记的法人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法人资格证明。按照法人组织的不同类型可以分别按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登记或依法成立的法律规定进行分别审查。
1.对企业法人的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管
理条例》规定,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对社会团体法人的审查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的社会团体,分别持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题目:土地登记申请人是土地权利人或者土地权利变动的当事人,包括:( )
A自然人
B法人
C其他组织
D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E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ABC)
(二)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审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必须是法人组织开具的证明。1)必须有法人组织公章;2)单位名称是全称且与公章名称一致;3)开具证明时间,应在法定代表人任期之内,不能由已过期的任命书代替。
(三)对户主的资格审查
户主必须是户口簿上登记的合法户主,户主变更与户口簿不一致的或农村无户口簿的土地使用者,应由基层组织开具证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