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
境内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
2.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1)有偿(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和无偿;
2)中外合资企业的声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缴纳使用费);
3)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可出让、租赁、承包和划拨。
3.国有土使用权的内容与限制
1)划拨的限制;
2)地下资源及其他的限制;
3)用途限制;
4)规划限制。
4.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形式与规则
1)交易形式:转让、出租、抵押、合资合并或其他投资活动。
2)交易规则:民法规则,交易应经法定程序,遵循房地一致的原则。如果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当权利主体变更时,则为转让。
下一篇:实务辅导:事业单位自用地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