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权属性质土地权属性质,是指附着在某宗土地的权利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权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我国的土地权属性质分为:国有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地役权等,由于我国的土地除了集体所有的以外,均为国家所有,而且一般说来,凡是不能证明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均为国家所有,所以我国只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而不对国家土地所有权进行登记。另外,对于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地役权,在土地登记簿上一般把它记载在“登记的其他内容及变更登记事项”栏,而不记载在“土地权属性质”栏。
2.土地权属来源土地权属来源,是指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最初取得土地权利的方式。按照土地权利的不同,土地权属来源可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来源、集体土地所有权来源、国有土地使用权来源、集体土地使用权来源等,权属来源对确定土地权属性质,判断某宗地是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人对该宗土地拥有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还是集体土地使用权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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