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税是多少?什么情况下可以缓缴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可以减免吗?日前,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规定煤炭企业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利用的塌陷地,自2006年9月1日起恢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前,国家规定煤炭企业的矸石厂、排土场用地、矿区办公、生活区以外的公路、铁路专用线等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塌陷地、荒山,在未利用之前,可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岳树民教授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因为不征收这个税种,煤矿附近的塌陷地就彻底地成了一块荒地,没人管,没人过问。这种情况在中国众多行业中都存在,但因为煤矿数量多,土地浪费情况是最为严重的。
为此,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开始调整局部政策,通知也表示,此举是为了“促进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按规定,税务机关每年按照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来征收土地使用税,税额分为几个等级:大城市是每平方米征收0.5~10元,中等城市为0.4~8元,小城市为0.3~6元,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税额则为0.2~4元,各省对于省内的不同城市和地区又有详细的划分和执行标准。
下一篇:实务辅导:事业单位自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