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办理法定的手续
《物权法》第15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任何人不得未经准许擅自占地建造房屋,尤其不得随意占用耕地。耕地是重要的土地资源,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同时耕地又有限,为保证人民的基本生存需要,国家对耕地的占用控制得非常严格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包括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
1.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主要有:
(1)公民有权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或种植一定数量的林木,并可依法享有房屋和林木的所有权
(2)公民享有对其合法取得的宅基地的长期使用权,但是国家在法定的情形下有权征用、征收公民的宅基地
2.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主要有:
(1)公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使用宅基地
(2)公民使用宅基地时应当服从国家的生产建设需要,服从国家合法的征收和征用行为
(3)公民不得擅自转让、变相买卖宅基地或以其他的非法方式转让宅基地
(4)公民将房屋出卖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房屋一起转让给新的房主,但是宅基地的所有权仍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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