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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财政”的根源是分税制不合理

2014-09-18 14:04 来源:来源于网络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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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财政局的统计显示,1至7月,房地产业贡献入库税收67.25亿元,同比增长60%;杭州房地产业税收对地方财政贡献率达29.64%.

  地方政府之所以对“卖地生财”情有独钟,乐此不疲,其重要因素是我国现行分税体制设计不太合理,换言之,是由事权与财权搭配不合理的财政体制造成的。在实行中央与地方的分税制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从1993年的78%下降到2004年的42.7%;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却明显上升,从1993年的22%上升到2004年的57.2%.

  但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却没有相应的变化,一直在70%左右的水平上波动。也就是说,地方政府用43%左右的相对财政收入支撑了70%的相对财政支出责任,与分税制改革前地方政府用68.4%的相对财政收入仅仅支撑59.0%的相对财政支出责任恰恰相反。

  按照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财税管理体制,仅有营业税、契税等税种可以由地方独享,所以,很多地方政府将其作为最主要的财源培养目标,而对分享比例较低的增值税所涉及产业,则表现得异常冷淡。譬如说,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不仅会带来可观的营业税,其巨额利润还会带来丰沛的企业所得税。此外,土地出让金、项目配套费也均归地方政府所有。

  正因如此,有很多地方政府,打着“经营城市”的口号,大量征用集体土地和进行旧城改造拆迁,不断扩张城市规模,竭力发展城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以土地带来滚滚财源。一些地方政府的土地收入竟占财政收入的70%,从此可见一斑。

  现在看来,要想扭转地方政府部门“卖地生财”的无序状态,必须采取釜底抽薪之策,改革现行分税体制,比如,对现行共享税的分配比例进行重新划分,适度提高地方政府(增值税等税种)的分享比例,尤其重要的是,要尽早把营业税纳入中央与地方的共享范畴,以此彻底扭转地方政府借地生财的内在动力。

责任编辑:so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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