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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土地违法:地权改革是关键

2014-09-18 14:03 来源:来源于网络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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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住土地”是近年来中央宏观调控的重要方式,但现实中土地违法事件却层出不穷。

  据国土资源部11月19日在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第三阶段动员会上传出的信息,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开展两个多月来,全国共发现违规违法的土地宗数约3.2万件,涉及土地面积350万亩左右。违规违法形式有以租代征、违规扩大或者设立各种工业园区、未批先用等。

  上述土地违规违法形式基本上与地方政府有关。以租代征表面上是村组自己出租,或者企业到村组租赁,但实际上背后都有当地政府的影子。擅自设区和扩区更是只有滥用政府部门的权力才能做到。而从土地未批先用先占来看,也大量涉及国家和省市自治区的重点建设项目。

  在各种土地违法事件中,我们尤其要关注地方政府以“城市化”为名与地产商“合谋”,廉价出让土地给后者。比如,一些地方大搞所谓的“造城运动”、成片开发,一次性将几平方公里、十几平方公里甚至更大面积土地出让给开发商。

  在这方面,最新的一个例子是全国最大“地主”碧桂园被媒体爆出的几桩零地价或低地价拿地事件。碧桂园曾经公开宣布,2004年至2006年土地成本仅是其房屋售价的6%~7%。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杨国强称,碧桂园成功的秘诀就是“低成本土地、规模化生产、快速销售”。碧桂园的圈地方式主要是在二、三线城市的郊区囤积土地,而这些土地大多属于农用地,即使碧桂园的圈地方式没违法,但在农用地转为建设开发用地时,国家有严格的审批规定,碧桂园今后很可能碰触政策红线也未可知。

  从碧桂园事件以及它的圈地方式来看,地方政府在土地大规模出让过程中扮演了推手的角色。地方政府这么做,究其原因,是地方政府追求政绩冲动的基本情况没有得到改观。

  另一方面,恐怕也与我们在宏观上始终未走出行政系统内部强化的路子有关。目前我们对于土地使用的管理,仍是以行政和法律管理为主,经济机制并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表现在:在流转市场,依然是双边垄断、行政干预和市场不完善;在所有权方面,农民的主体地位及拥有的民事权利仍然混沌不清;在监管上,地方政府将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职能集于一身,因此,服从当地政府的局部和短期需要成为一个经常性课题。

  这种管理体制决定,我们在执法中,“始终是左手斩右手”,不能、也不敢在更广范围内寻找“解牛”之道,本来肩负监管之责的地方国土部门有时还可以让非法的用地,通过一定的行政程序合法化起来。

  大量的事实说明,地方政府违法用地的要害,就在于土地制度本身,即农民地权与国家地权的不平等,从而无法发挥经济机制的作用。

  除了两权的不平等外,从集体土地内部来看,法律虽然规定了农村土地三级“农民集体”所有,但由于没有明确规定“农民集体”作为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构成要素和运行原则,没有明确产权代表和执行主体的界限和地位,也没有解决“农民集体”与农民个人的利益关系,所以在实践中,本来在法律上已虚拟化了的“农民集体”,更只能是有限的土地所有权人,国家才是农村土地的终极所有者。这是近年来“以租代征”盛行的根本原因。

  土地对中国来说,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要守住18亿亩耕地的底线不被突破,从根本上解决地方政府的土地违法行为,现在看来,唯有在改革农民的地权上下工夫。

责任编辑:so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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