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是指确定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和标准。归责原则的确定直接决定着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条件等一系列的问题。从世界各国的立法规定来看,有代表性的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归责原则、无过错归责(或危险责任归责)原则和违法归责原则。我国国家赔偿立法确定的归责原则为违法原则。
违法责任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因违法执行职务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国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该原则以职务违法行为作为归责标准,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如何,是否存在有过错。所谓“违法”,是指违反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具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经审查合法的规章。违法的内容包括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或者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等。违法的形式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但是不作为必须以存在有法定的作为义务为前提。违法的种类包括实体上的违法和程序上的违法,形式上的违法和实质上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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