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连同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办理抵押。除此之外,土地所有权以及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并到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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