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通则》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了基本的规定。所谓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公民或集体组织,根据承包合同的规定,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长期使用的土地、水面等自然资源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
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公民或集体组织。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土地和水面。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由承包合同约定。
(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是依据承包合同而不是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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