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第三人误信表见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原因很多,主要的有:
(1)被代理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对第三人表示以他人为自己的代理人,而事实上并未对其进行授权,第三人信赖被代理人的表示而与该人为法律行为。
(2)被代理人将有证明代理权存在的文件交给他人,第三人信赖此文件而与该人为法律行为。
(3)因委托授权不明,代理人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但第三人误信其代理行为仍在代理权之内。
(4)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的措施公示代理关系终止的事实,并收回代理人持有的代理权证书,以致造成第三人不知代理关系已终止。
(5)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而不制止,使第三人误认其有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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