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的适用范围。国家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后,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转化为价值形态的资本金或股本金,国家以出资人或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并根据股权比例和经营情况分享经营收益,因此,对这种特殊的土地配置方式应当严格限定其适用范围:企业必须属于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授权投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试点企业。
2、出让方式的适用范围。出让方式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主要方式,对所有土地和产业类型都适用。
3、租赁方式的适用范围。租赁方式同样是法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方式,是出让方式的重要补充,除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外,其他土地有偿使用可采用出让,也可采用租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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