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的权利土地登记代理人的权利是由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并签订土地登记代理合同而产生的。由于土地登记代理人进行的是民事活动,因此其权利的产生必须符合法律程序并受法律保护。所谓符合法律程序,就是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代理合同,并使合同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总的来说,土地登记代理人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获取劳务报酬的权利。
土地登记代理人有权利就其开展的土地登记代理活动所付出的劳动向委托人索取劳动报酬。获得劳务报酬是土地登记代理人最基本的权利。但土地登记代理人要求报酬应当以约定的委托事务完成为前提。劳务报酬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应在土地登记代理合同中予以明确。但代理费的支付不应突破国家的有关规定。
(2)依法开展土地登记代理业务的权利。
在代理合同规定的授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由土地登记代理人独立开展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即有权决定如何进行具体的业务操作。
(3)要求委托方提供相关资料的权利。
在开展土地登记代理业务过程中,土地登记代理人有权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土地登记代理业务相关的已有资料,且应保证资料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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