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统计年报表制度是各级土地管理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规定的指标涵义、统计报表格式和报送程序,每年定期向国家报送土地统计资料的统计报告制度。
现行土地统计报表制度是1986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成立后,与国家统计局联合制订、下发执行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统计报表制度实施办法,土地统计报表目录、土地统计报表格式和填报说明等。该制度由“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国土年综1表)、“耕地面积变化情况”(国土年综2表)、“城镇建设用地当年增加面积”(国土年综4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概查)”(国土年综5表)等统计报表组成。凡已完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简称详查)工作的县,须将详查成果作为初始土地统计数据,以后每年通过变更调查将土地变化情况填入各表,完成年度土地统计。尚未开展或尚未完成土地详查的县,应暂以土地概查数据作为基础数据填报。各级土地管理主管部门对各表审核无误后逐级汇总上报,同时抄报同级统计部分。
由于土地管理事业的发展,这一套土地统计报表制度已不适应当前的工作需要,目前正在修改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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