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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利的变动一般采取登记的公示方式

2014-10-30 16:3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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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民法物权法的有关理论,物权的变动必须采取公示的方式。所谓公示,就是将物权变动的意思和内容向社会公众显示。对动产来讲,动产物权的变动以交付为公示方式。交付是动产物权的法定公示方式。土地属不动产,由于其位置固定不可移动,买方无法将土地转移至安全的地方,加上土地的归属和利用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影响重大,为了保障土地正常的财产归属和流转关系,一般采用登记的方式作为土地等不动产的法定公示方式,即土地权利的变动必须经国家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才能生效。只有经办理登记后,土地权利才由转让方转给受让方,原受让方才能成为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
责任编辑:me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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