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的根本目的之一是保护土地正常的财产归属和利用关系,明确土地的权利状态和记录土地的权利归属是土地登记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土地权利人是土地权属的主体,土地权利人的名称是确定和区分土地权利归属的唯一标识,因此,当土地权利人的名称实际发生变更时,土地登记簿中该土地权利人的名称也必须进行相应的变更。只有这样,才能使土地与其权利主体对应起来,从而维护原土地正常的财产归属和利用关系。
此外,名称变更登记在土地管理中还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旦土地权利人的名称变更,土地登记簿中该土地权利人的名称就应进行相应的变更,从而保持了地籍资料的现势性和准确性,为土地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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