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表格应在现场记录填写,必须做到图表与实地一致,各项目填写齐全,准确无误,字迹清楚整洁。
(2)填写各项内容不得涂改,只能划改。同一项内容,划改不得超过两次。划改处应加盖划改人印章。对土地使用者名称、法人代表或户主(代理人)、界址点号、界址间距、界址线类别、界址线位置、指界人签章等,还须在备注或调查记事、勘丈记事栏中说明。
(3)表格应每宗地填写一份。项目栏内容不够填写时,可加页续填。
(4)调查结果与土地登记申请书填写不一致时,按实际情况填写,并在权属调查记事栏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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