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地籍调查技术方案不但指导着开展调查的工作程序,而且还指导着怎样开展调查。方案制定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着整个初始地籍调查的质量。因此,一定要认真地编写。只有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技术方案,才可以实施。
(1)技术方案的编写单位
初始地籍调查技术方案一般由承担调查任务的实施单位负责编写。
(2)技术方案的题纲
技术方案的题纲包括调查区域的基本情况、权属调查方案、地籍测量技术设计、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的分工和衔接、应提交的成果资料。
调查区域的基本情况:调查区域的地理位置、范围、行政隶属、用地概况、技术方案编写的依据、地籍调查工作程序、人员组成、经费安排、时间计划等。权属调查方案:确权的规定(依据)、工作用图、调查区的划分、地籍编号的要求、调查指界方法和要求、界标设置要求、宗地草图勘丈方法及要求。地籍测量技术设计:已有控制点及其成果资料的分析和利用、控制网采用的坐标系统、控制网的布设方案、控制点的埋设要求、各项技术参数的改正、观测方法、计算方法、采用的数据采集软件、界址点的观测方法及精度要求、地籍图的成图方法、地籍图的比例尺、面积量算方法及精度要求等。
(3)技术设计的审批
调查技术方案需由上一级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审批后的调查技术方案可以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若有重大的变动、修改时,还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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