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地籍调查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开展这项工作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组织保证:成立以市、县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土地登记领导小组或由当地政府授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经费保障:在土地登记费尚未收取之前,所需经费可从当地财政或土地收益中垫付,待发证收取土地登记费后再归还。
3.技术设备准备: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和仪器设备。承担地籍测量的作业单位,应有测绘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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