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报名时间为年2月25日至3月14日;资格审核:考后审核;缴费日期:截止至3月16日17:00时;2016年4月29日至5月5日打印准考证。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改委,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2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4号)精神,现将2016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按原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暂行规定〉和〈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10号)要求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
(一)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10年。
(二)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8年。
(三)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硕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5年。
(四)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博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3年。
(五)取得非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学历或学位,其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2016年 5月7日 |
上午8:30-11:30 | 投资建设项目决策 |
下午14:00-17:00 | 宏观经济政策 | |
2016年 5月8日 |
上午8:30-11:30 | 投资建设项目实施 |
下午14:00-17:00 | 投资建设项目组织 |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滚动周期为2年。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科目,方能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三、报名时间、方法及考试收费标准
1、报名时间:2016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考生请开通支持中国银联的网上银行业务,报名时间为年2月25日至3月14日。
考生完成注册后,同时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上传处理好的照片,并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由贵州省咨询协会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通过后的考生请于年3月16日17:00时前在网上进行缴费确认。
2、注意事项:
(1)考生需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使用其它软件处理的照片将会无法上传至报名系统从而导致报名失败。
(2)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3)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
(4)已审核通过需修改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联系资格审核单位(0851-86570660),资格审核单位同意并取消审核状态,报考人员可修改报名信息,修改报名信息后,务必重新报名信息确认。
(5)缴费成功后需要进行修改的,到贵州省人社厅考试院办理。
(6)对于成绩有效期大于1年的考试,报考人员修改级别后按新考生进行处理,须重新进行报考资格审核。
3、技术咨询电话:0851-86810676,资格审查电话:0851-86570660.
4、考生缴费报名成功后,于2016年4月29日至5月5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
5、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准,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科48元。
四、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
从2016年开始,各项资格考试在统一网报平台发布成绩,请考生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并在此网站上查询考试成绩。
各个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考生请于成绩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毕业证、身份证、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到贵州省咨询协会进行资格复查,联系电话0851-86570660,复查合格人员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复查不合格者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复核的考生,按自动放弃考后复核处理,取消当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关于考生信息修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精神,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应考人员申请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按如下处理:
(一)如应考人员已取得资格考试证书(包括证书已打印但尚未领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不予修改。如应考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二)因应考人员本人原因造成报考信息错误,需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从2010年10月起,不予修改。
(三)应考人员申请修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信息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如确需变更报考级别的,需重新审核报名条件、重新报名。
201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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