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现行规定审批权限如下:大中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区、市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其中重大项目由国家计委审查后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各部门直属及下放、直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前要征求所在省、区、市的意见。小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区、市计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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