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占用城市土地,应分析其是否符合城市用地总体规划的要求,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市镇建设用地要求。
2)分析项目用地是否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交通建设规划、水利工程规划等各项规划相衔接。
3)项目建设涉及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的,应分析在江河、湖泊、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以及蓄洪滞洪区内,利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是否符合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符合河道、湖泊行洪、蓄洪和输水的要求。
4)分析项目建设方案是否符合节约使用土地的要求。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尽可能利用荒山、荒坡地,废弃地,劣质地,以节约土地、保护耕地。对于项目不得不占用耕地的,应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征收农用地的,应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5)对于水利工程、交通运输、钢铁企业、工业园区、开发区、城市广场、高尔夫球场、主题公园、大学城、物流基础设施等占地较大的项目,应根据地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目前实际需求,分析项目是否应该立项建设。在项目方案研究中,应将土地占用情况作为方案选择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尽量做到少占耕地,避让基本农田和经济作物区,对各种设施用地进行统筹安排,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
6)分析项目建设方案是否通过科技进步,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措施,节约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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