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长期信贷市场的参与主体为贷款人和借款人。贷款人是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经营贷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借款人是指与贷款人建立贷款法律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借贷活动必须签订借款合同,合同必须按照《合同法》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载明相关事项,并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机关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不得申请贷款;境外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申请贷款,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时,应依法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人要求的有关资料,不得隐瞒,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贷款人在接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和同意受理借款申请之后,将由贷款调查部门采取合法措施对借款人提供的信息进行查询,将借款人的财务报表或抵押物、质物交贷款人认可的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再由贷款审核部门进行审查、核准,贷款审查委员会终审,最后根据贷款审批授权进行贷款审批。贷款人答复借款人中长期贷款审批结果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后根据贷款审批情况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人发放信用贷款时,必须对借款人进行严格审查、评估,确认其资信具备还款能力。发放担保贷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签订担保合同,办理担保手续。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需要交付的,应依法交付。
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并按期足额还本付息。借款人使用贷款不得用于以下用途: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违反国家规定以贷款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投资;财政预算性收支;国家明确规定的其他禁止用途。
借款人申请贷款展期,应当在贷款到期日前提出,经贷款人同意,可以展期。贷款人办理展期须审查贷款所需的资产转换周期的变化原因和实际需要,并坚持审慎管理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展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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