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施工图设计的条件
(1)建设项目业主对初步设计或招标设计的审核文件、批准的工程建设计划和核发的施工图设计条件。
(2)初步设计审查时提出的重大问题和初步设计的遗留问题,已经解决;施工图阶段勘察及地形测绘图已经完成。
(3)外部协作条件,水、电、交通运输、征地、安置的各种协议已经签订或基本落实。
(4)主要设备订货基本落实,基础图资料已收集齐全,可满足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2、施工图设计大纲的主要内容
(1)设计单位应编制施工图设计大纲,报建设项目业主审批,其主要内容包括:设计依据,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建设项目业主部门核发的设计条件,经批准能满足施工图设计的勘察资料、地形地貌资料、建设地点的自然状况资料,与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落实的外部条件,以及施工条件、地方材料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数据、资料、设计标准、主要计算公式与程序、技术规定等。
(2)施工图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不得违反初步设计的设计原则和方案。如确因订货困难,致使主要设备有所改变或其他条件发生重要变化,需修改初步设计时,涉及重大方案变化的须呈报原初步设计审批机构批准
3、施工图设计深度
(1)满足土建施工的要求。
(2)满足设备材料的订货。
(3)满足非标准设备和结构件的加工制作。
(4)能据以进行施工组织设计。
(5)工程项目、规格、标准与工程量应满足招标施工、计量计价的要求。
(6)设计说明和技术要求应满足施工质量检验、完工验收的要求。
(7)满足工程监理和项目计算机信息化管理需要。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