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具有指导性、宏观性、战略性和政策性。
(1)规划的指导性
(2)宏观性规划的宏观性有两点:一是以国家为主体,研究国家范围内的经济运行以及国外因素对本国经济的影响,做出全局性的判断和对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全局稳定,以利于国家的长远发展。二是通过对有关国民经济的各种总量分析和预测,研究宏观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
体现规划的宏观性,要坚持以下几点:
一是注重保持宏观经济总量的大体平衡,保持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平衡。
二是充分发挥市场供给和需求对经济运行的导向作用和推动作用,同时注重弥补市场的缺陷和不足,指导市场,调控市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三是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以国家利益为主体,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四是为实施规划选择的政策是配套的宏观政策体系,并根据当时形势选择政策目标、政策手段的搭配和组合。
(3)战略性
发展战略决定了规划的出发点和依据,规划则是发展战略的具体化和表现形式。具体体现为:
一是发展规划的制定,应突出其发展战略的权威性;
二是规划工作要研究战略,提出实施战略的建议;
三是强化战略性手段和战略性标准对实施总体战略和发展规划的指导作用;
四是加强对发展战略在实施过程中的跟踪研究,及时提出补充、替换和调整战略的对策。
发展规划体现政策性,一是要正确把握宏观经济的政策取向,二是要加强规划与政策之间、政策体系内部的相互协调、搭配与组合,三是要提高经济政策的有效性,保持经济政策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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