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05 17:22 建设工程教育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A、主控项目
①植筋用胶粘剂进场时,应对其品种、型号、级别、包装和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按《(GB50367-2006)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中的方法进行钢混凝土粘结正接强度及钢套筒粘结抗剪强度复试检验,质量检验结论符合《(GB50367-2006)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A级胶”性能指标规定。
胶粘剂进场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包装、标志、出厂检测报告和进场复试报告。严禁使用过期胶粘剂、无合格证书的胶粘剂及包装破损或无出厂包装的胶粘剂。
②植筋用胶粘剂的填料应在厂家制胶生产时添加,严禁在施工现场掺入。
③植筋用钢筋应为热轧带肋钢筋,其性能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GB14499)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的规定。
④当胶粘剂或钢筋的品种、型号、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
B、一般项目
植筋用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和锈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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